電摩
本榜單文章由 十大品牌網文章編輯員302號 上傳提供 2026-01-7 電動摩托車是否為機動車需要區別對待。根據2010年起實施的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》國家標準規定:40公斤以上、時速20公里以上的兩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,劃入機動車范疇。另外根據2012年9月1日實施的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規定,時速在20公里以上、50公里以下,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。
這個標準的推行,意味著消費者手中的大多數電動自行車,搖身一變就成了電動摩托車,只有過了上牌照、考駕照、買保險等幾道大關后,才能合法上路。(根據【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標準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國家標準GB17761-1999)】,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這個標準,否則屬于不合格電動自行車。超出這個標準的應該符合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》【簡稱新國標】)
而在目前新國標實際實施情況下,電動摩托車在有些省份需要上牌,有些省份不需要,看各地的規定了。國家規定上牌照的是機動車,電瓶車是非機動車輛,所以不用上牌照。不過,各個地方不同,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的車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