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榜單文章由 十大品牌網榜單研究員302號 上傳提供 2025-12-2 現代電燈泡這項發明有三大核心:通電發光的燈絲、真空或低壓惰性氣體防止燈絲高溫氧化、長時間發光。翻閱電燈的發明史,有一個人不可不提:英國化學家、物理學家約瑟夫·威爾森·斯旺。1860年,斯旺比愛迪生早20年制成了一個碳絲電燈。遺憾的是,他未能獲得使碳絲保持長時間工作的良好真空環境。而愛迪生對燈泡的研究始于1875年。
1874年,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: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,以通電的碳桿發光,但他們沒有足夠財力繼續完善這項發明,于1875年把專利賣給了愛迪生。愛迪生購下專利后,嘗試改良使用的燈絲,試驗了1600多種材料,直到1880年,愛迪生才制造出能連續亮上1200個小時的毛竹絲燈。而在美國,1854年,亨利·戈培爾同樣使用一根炭化的竹絲,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電發光,維持了400小時。遺憾的是,他并沒及時申請專利。